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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从菲律宾输入猪、野猪及其相关产品的官方公告
根据海关总署和农业农村部于2026年5月21日联合发布的公告,由于菲律宾近期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报告发生猪瘟,为防止疫情传入我国,保护畜牧业安全和生物安全,即日起实施以下措施:
- 全面禁止输入: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菲律宾输入猪、野猪及其相关产品(包括源于猪、野猪未经加工或虽经加工但仍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 禁止寄递或携带: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菲律宾的猪、野猪及其相关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 废弃物处理要求:来自菲律宾的进境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监督下作除害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 截获品处理:边防检查等部门截获非法入境的来自菲律宾的猪、野猪及其相关产品,一律在海关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 违规处罚: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 部门协作:各级海关、农业农村部门应分别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