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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扶绥县多家机关单位被催缴物业费事件解析
一、事件基本情况
据红星新闻等媒体报道,因长期拖欠物业费、电梯费、水电费等费用超过40万元,广西扶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等多家单位被物业公司列入催缴名单,引发社会关注。
- 涉事物业项目:扶绥汇龙空港大厦(含主楼、副楼)
- 物业服务方:北京市均豪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扶绥分公司
- 公告发布主体:该公司空港大厦项目部
- 报道时间:2026年10月8日至9日
二、欠费清单核心数据
| 项目 | 具体内容 |
|---|---|
| 涉及单位数量 | 共九家 |
| 主要欠费单位 | 扶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扶绥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中心、扶绥县水利局、扶绥县城南城建工作组、广西空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 |
| 欠费构成 | 物业费占比最高,电梯费、水电费次之 |
| 累计欠费总额 | 415,919.11元(截至2026年7月底) |
| 欠费时间跨度 | 最早一笔始于2019年4月1日;多数单位欠费起始时间为2025年 |
三、事件发展脉络
- 长期拖欠阶段:大厦主楼、副楼多家入驻单位长期拖欠物业费、电梯费、水电能源费等费用,物业多次催告仍未结清。
- 物业发布催缴公告:因持续欠费导致物业公司经营困难——无力按时缴纳水电能源费用,同时出现员工工资无法及时足额发放的情况,物业公司遂公开张贴催缴公告,披露欠费清单。
- 地方介入协调:催缴公告发布后,扶绥县高度重视,在假期尚未结束时即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议,专项推进欠费清缴工作。
- 承诺还款:物业项目负责人叶经理表示,相关部门已承诺本周启动付款,最迟于2026年10月底前结清全部欠费;"目前县里在加急这个流程"。
四、法律层面的三个关键问题
1. 物业服务费是否为必须缴纳的法定义务?
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九百三十七条: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第九百三十九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机关单位在空港大厦办公,实际享受了保安、保洁、电梯运行、公共区域维护等服务,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约束范围。即使合同由产权方签订,若约定由使用单位交费,物业亦可直接向使用单位主张,业主负连带支付责任。
2. "财政拨款要走流程"能否构成拖欠的正当理由?
不能。财政审批与拨付流程属于单位内部报销节奏,并非对物业服务合同义务的免责事由。合同义务具有独立性,使用服务即应支付费用,流程耗时不能转化为无限期无偿占用服务。
3. 物业催缴是否可以采取停水停电等手段?
不可以。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明确规定: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本次事件中,扶绥涉事物业采取的是发布公告、参与协调会等合法催收途径,未采取断供措施。
五、信息局限说明
根据现有搜索结果,以下事项尚缺乏确切信息,需以官方或后续报道为准:
- 九家单位各自的欠费金额明细未逐项披露;
- 截至报道时点,款项是否已实际到账、结清情况尚无后续确认;
- 涉事单位就欠费原因(如是否确因财政流程、房屋权属归属、服务争议等)未作公开说明;
- 物业公司除催缴公告外,是否已启动诉讼程序,搜索结果中未提及。
六、引用来源
- 红星新闻:广西扶绥住建局、水利局等多家单位被催缴物业费 物业负责人:已在走流程解决(2026-10-08)
- 中华网:广西多家单位被催缴物业费 累计欠费超40万引发关注(2026-10-08)
- 住建局、水利局上催缴名单:机关单位欠物业费,凭什么赖不掉?(2026-10-09)